市中区隶属于山东省枣庄市,位于枣庄市中部偏东,北靠山亭区,东连兰陵县,西与薛城区接壤,南同峄城区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7′34″-117°45′18″,北纬34°46′16″-34°57′59″。 [1] 市中区辖6个街道、5个镇,总面积375.27平方公里,总人口55.96万人(2016年)。2016年,初步统计市中区生产总值完成22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41亿元,分别是2011年的1.37倍、1.72倍、1.93倍、1.63倍。市中区有2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景点主要有仙坛山温泉小镇、东湖公园、龟山旅游风景区、甘泉寺、鲁南观赏石馆等。2001年3月乡镇规模调整,撤销周村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孟庄镇;撤销安城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税郭镇;撤销郭里集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西王庄乡;撤销渴口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齐村镇;撤销黄庄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永安乡;撤销市郊乡,以原市郊乡的行政区域设立光明路街道。
市中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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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