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隶属于山东省枣庄市,位于枣庄市中部偏东,北靠山亭区,东连兰陵县,西与薛城区接壤,南同峄城区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7′34″-117°45′18″,北纬34°46′16″-34°57′59″。 [1] 市中区辖6个街道、5个镇,总面积375.27平方公里,总人口55.96万人(2016年)。2016年,初步统计市中区生产总值完成22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41亿元,分别是2011年的1.37倍、1.72倍、1.93倍、1.63倍。市中区有2家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景点主要有仙坛山温泉小镇、东湖公园、龟山旅游风景区、甘泉寺、鲁南观赏石馆等。2001年3月乡镇规模调整,撤销周村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孟庄镇;撤销安城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税郭镇;撤销郭里集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西王庄乡;撤销渴口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齐村镇;撤销黄庄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永安乡;撤销市郊乡,以原市郊乡的行政区域设立光明路街道。
市中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